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市司法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滕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電子郵件:tzsf5536501@zz.shandong.cn。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滕州市司法局,地址:滕州市善國北路78號507房間,郵編:277599,聯系電話:0632-5536501,并請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滕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征求意見”字樣。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19日。
附件:滕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docx
滕州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1日
滕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20〕29號)、棗莊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確定告知承諾制事項范圍
(一)事項梳理原則。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則,對照已公布的本系統證明事項實施清單,梳理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當事人獲取難度較大、行政機關容易核查的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可以依托電子證照庫,通過數據共享實現在線核查的法定證照類證明事項,原則上實行告知承諾制。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領域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行政事項時需要的證明事項,要重點推行告知承諾制。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編制公布事項清單。對照棗莊市級主管部門編制的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通用清單,各相關單位在全部認領清單的基礎上,結合滕州實際,編制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要適當擴大清單范圍,將更多的事項納入本地清單。報市司法局審核后,由市政府統一公布,各相關單位按照清單內容實施。
(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行政事項的調整情況和告知承諾制推行情況,適時調整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需要調整的,各相關單位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請和依據,經審核后公布實施,并將公布后的清單于7個工作日內報送備案。
二、規范告知承諾制工作流程
(一)制定工作規程。市司法局將根據棗莊市級通用性工作規程,進一步規范我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涉及的相關單位和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內容、承諾內容、核查要求、辦理程序、信用管理、法律責任等,為實行告知承諾制提供操作指引。
(二)制作格式文本。各相關單位根據通用性工作規程,制作書面告知書和書面承諾書格式文本,在證明事項通用清單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政務服務平臺等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使用。
(三)完善辦事指南。按照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相關要求,各相關單位要編制、補充、完善行政事項辦事指南,明確當事人選擇告知承諾的要求,明確選擇或不選擇告知承諾的辦事程序,明確選擇承諾中途退出工作流程,與格式文本一并公告。
(四)明確公開事項。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各相關單位決定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的,應當制作事項目錄向社會公開,并在當事人申請時告知。當事人拒絕公開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
三、強化告知承諾制核查與監管
(一)分類確定核查辦法。針對行政事項特點,綜合考慮行業管理需要、核查難度、承諾人信用狀況等因素,各相關單位要針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分類確定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對于法定證照類等證明事項,可以通過電子證照庫、政務信息共享平臺、政務服務移動客戶端等收集、比對相關數據,實施在線核查;對于確需現場勘驗等方式現場核查的,要優化工作流程、加強業務協同,避免煩企擾民;對于數據尚未實現網絡共享、通過其他方式難以核查的,可以請求其他行政機關協助,避免因核查效率降低影響企業和群眾辦事。
(二)建立健全核查機制。市大數據中心要通過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一體化大數據平臺等,有效整合信息資源,為實現信息核查提供技術支撐。對于需要在線核查但暫時未實現的或者需要其他行政機關協助核查的,市司法局牽頭組織編制行政協助事項清單,有關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建立需求單位和協助單位的協同配合工作機制。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于通過告知承諾制辦理的行政事項,尤其是免于信息核查辦理的行政事項,各相關單位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管,有效規避行業管理風險。行政事項辦理單位和行業監管單位不一致的,行政事項辦理單位確定免于核查的,要充分征求行業監管單位意見,明確雙方權責,建立協調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避免監管真空、監管缺位。在信息核查和事中事后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四、完善告知承諾制信用管理
(一)建立管理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牽頭建立告知承諾信用信息歸集、推送、管理、使用等工作機制。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明確相應失信懲戒措施,探索建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各相關單位要通過棗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將承諾信息及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
(二)加強信用管理。各相關單位要依法建立申請人誠信檔案,探索信用等級分檔、分類管理,對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要區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
五、加強實施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單位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推進工作落實。要建立市政府辦公室、司法行政、政務服務、信息公開、大數據、發展改革、公安、財政、稅務、市場監管等單位參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協調機制。市委市政府督辦中心、市司法局要做好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跟蹤評估等工作。
(二)強化風險防范。各單位要將風險防范貫穿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始終,綜合考慮法律風險、安全風險、社會風險等,制定防控措施。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后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
(三)加強培訓指導。各相關單位要組織開展告知承諾制宣傳、學習培訓,準確把握政策方向和工作要求,保障推進工作依法、有序、穩妥開展。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適時復制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切實將告知承諾制落到實處。行政機關制定出臺的配套制度、格式文本等及時向市司法局備案。
(四)加強督察激勵。要將推進情況列為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建立健全改革容錯機制,屬于合理容錯情形的,對相關單位及人員依紀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或者減輕、從輕處理。市政府對工作中表現突出、企業和群眾評價滿意度高的單位及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