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標準你知道嗎?將在什么時候實施?
“醉駕入刑”以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生物樣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的頂空-氣相色譜檢驗法》(GA/T 1073-2013)等標準發布實施以來,為機動車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提供了技術依據。
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79)在進一步豐富優化該項行業標準檢測分析方法、細化完善有關技術要求的基礎上,組織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檢驗》(GB/T 42430-2023)國家標準,將進一步支撐法律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落地實施,為各類鑒定機構開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檢驗技術工作提供標準方法。同時,該國家標準可適用于五種醇類物質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檢驗、醫療急救檢驗、科學研究等其他更為廣泛的場景。該標準將于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酒駕作為馬路上的第一大“殺手”
已經讓不少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酒駕、
醉駕處罰標準
一起再來復習一下
酒駕標準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給人民群眾創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駕駛被寫入刑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為飲酒后駕車;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為醉酒駕車。
處罰標準
飲酒駕駛: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