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補領婚姻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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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9-14 08:40:00
按照申請→初審→受理→審查→發(fā)證的程序辦理。
辦理機關: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雙方中有一方為山東省常住戶口或原登記地在山東省的,可以到山東省內任一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補領婚姻登記證。(需網上預約申請)???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的條件:①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②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xiàn)仍維持該狀況;③當事人持有相關規(guī)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需要提交的基本證件和證明材料:①內地居民、港澳臺居民、華僑、外國人應分別持有與申請結婚登記相同的身份證件。港澳臺居民、華僑、外國人無需提供經公證的婚姻狀況證明;②檔案證明。當事人向原辦理機關申請補領且有婚姻登記檔案的,由原登記機關直接查檔辦理。當事人不是向原辦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或當事人的婚姻檔案已經移交的,由當事人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檔案協(xié)查或者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查檔證明后辦理。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提交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③委托辦理。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因當事人具體情況不同,詳情咨詢電話0632-5825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