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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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5-04-15 10:00:00
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程序辦理。
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共同到滕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材料初審。 ????????????????
內地居民:①有效居民身份證(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②結婚證;③雙方離婚協議書。
港澳居民:①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②港澳居民身份證;③結婚證;④雙方離婚協議書。????
臺灣居民:①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②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③結婚證;④雙方離婚協議書。?????
華僑:①本人有效護照;②結婚證;③雙方離婚協議書。?????
外國人:①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②結婚證;③雙方離婚協議書。?????
軍人:現役軍人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現役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出具的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離婚協議書。????
????冷靜期:自婚姻登記處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是離婚冷靜期。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滕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發給離婚證。????
登記(發證):滕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因當事人具體情況不同,詳情咨詢電話0632-5825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