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標志的設置服務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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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1-31 09:29:21
一、服務事項
地名標志的設置。
二、服務對象
鎮(街道)級人民政府(辦事處)、群眾自治組織、建設管理單位。
三、服務內容
地名標志的設置。
四、服務依據
1.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國發〔1986〕11 號);2.《山東省地名管理辦法(修正)》(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 90 號); 3.《棗莊市地名管理辦法》(棗政發〔2018〕20 號)。
五、服務流程
地名標志類型設置類型及申請程序:1.行政區劃界碑標志,由民政部門負責。2.鎮(街道)、村標志由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鎮駐地道路標志由鎮人民政府負責。3. 城市道路標志由區市地名主管部門負責。市中心城區主干道標志由市地名辦主管部門負責。4.居民區、大型建筑物等地名標志由建設單位或者產權人負責,向市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同時上報市地名數據庫。
所需材料:①門牌號碼申請書,包括建筑物位置、建筑物大門所處方向。②附件, 企業單位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個人包括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
便民地址:滕州市龍泉中路 1516 號
咨詢電話:0632-582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