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或者便溺;
(二)亂扔果皮、紙屑、煙蒂、口香糖、塑料袋、飲料瓶(盒)等廢棄物;
(三)不按照規定傾倒垃圾、污水或者糞便;
(四)不按照規定從事燒烤經營;
(五)在露天場所、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枝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六)其他損害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