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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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5-04-07 10:23:10
答: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經批準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
(2)以出讓方式取得的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
(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4)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無償收回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按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
(2)因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